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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建企业的税收策划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

浅谈新建企业的税收策划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发展,每天都有许多企业孕育而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有些企业获得了成功;而有些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最后只能以失败而告终。企业的失败与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 而税收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本文从企业组织管理形式、企业经营地点与行业的选择以及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探讨了有关新建企业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新建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发展,每天都有许多企业孕育而生。企业的失败与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税收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税负水平较高,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如何依托税收法规,巧妙的运用税收杠杆,达到既减轻自身税赋,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目的呢? 笔者认为,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组织管理形式、企业经营地点与行业的选择以及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筹划。

一、企业组织管理形式的税收筹划

投资新办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企业组织管理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管理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合理选择企业组织管理形式就显得十分必要,实际上这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步。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两者在税收上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所得税方面:公司制企业以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 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方为企业时,如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 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其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投资方从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依法补税;投资方为个人时, 该个人获得的股息还应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其综合税负率可达46.4%。如选择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其他条件不变,则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将大为减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设立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其最高税率为3 % ,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同时《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除了要求两个以上合伙人外,没有限制人数。因而,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数,增加费用扣除绝对数额,从而抵消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较合适。

二、 企业经营地点与行业的选择

对一个企业来说,经营地点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同。纵观我国税法,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者也可以考虑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把低税率地区外的收人、利润通过转让定价、财产租赁及其他形式转移到该经营机构, 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因此,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节税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在企业设立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优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的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 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如:对新办的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巧15%—30% 的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有税收优惠的行业。如: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投资者可以按照税法及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程序、 费用分摊等会计处理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 目的,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税收筹划的目标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我们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使部分应交纳的税收不需交纳,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企业可通过(1)计提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选择,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列支。对未建立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征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对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一般情况下,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金可降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开办费的核算方法,税法规定,企业自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月份止所发生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及应计人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均作为开办费用,并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筹资利息计人财务费用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因现阶段,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但企业的财务成果要到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 出来, 因此所得税预缴不论是按上年应纳税所的额的1/12或1/4 预缴,还是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均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所得税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所以企业可利用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通过合理筹划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如企业可通过(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企业应根据所处的经济环境及自身情况,选择对企业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而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更有利于节税。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减少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大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所得税减免。(2)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选择。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和分次摊销。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选择几次摊销法,以达到延缓纳税获得纳税利益的目的。(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在确定选择何种折旧方法时应根据其自身情况作出决策。在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期后计人成本,从而获得节税收益。一般说来,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4)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核算方法的选择。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显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适宜选择预提大修理费用的会计政策,以达到依法推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5)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人除利息收人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 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此外,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还可从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建造合同收人与成本的确认、捐赠支出以及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进行筹划。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 还有许多可以筹划的空间,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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