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English
policy
招标代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招标代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删去第三条。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810/t20181010_237864.html

 

附件:(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后)

友情链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 江苏省交通厅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站地图 | 员工登录公司ERP | 取费工具
版权所有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86-25-57910075 Copyright © 2007 www.joincore.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14004079号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