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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学习体会2.0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适用的《政府会计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近日我所专门组织学习了《政府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在此谈一下我的学习体会。

一、《政府会计准则》在框架体系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越发趋同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的架构已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趋于一致,由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补充规定组成。

其趋同性具体对比如下:

序号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1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2

已发布9项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已发布42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等

3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4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

5

衔接规定及补充规定

12个会计准则解释和其他

 

 二、《政府会计准则》保留的特殊性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仍保留了其预算会计功能的特殊核算要求,对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实施“适度分离,平行记账”,即形成了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特色。

    此外,对具有行业管理特色的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及苗圃单位、测绘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彩票机构)分别制定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及衔接规定。

    另外还明确军队也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新旧会计核算体系衔接给财务审计行业带来的新机遇

    在近年审计中,我们接触到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安排下开展了新旧制度核算的衔接工作,例如2016年的全面资产清查、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调试等。但也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中有借助中介机构服务的需求

    2018年8月,财政部财会〔2018〕21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这无疑是对我们财务审计行业带来的新的业务增长机遇,为此,我们梳理出我们能参与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

 

序号

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要求

工作目的

事务所可提供审计服务

1

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

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

资产清查,资产内控管理建设等

2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

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

债权债务专项清理等

3

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

在建工程清理、决算编报、财务决算审计等

4

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

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资产清查,产权核实等

5

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

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财政结余资金专项清理等

    会计行业每一次变革,其实都是我们审计行业的机遇,唯有认真学习真正掌握了会计变革核心知识,才能化知识为生产力和竞争力,以最大可能地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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